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 2021 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》等文件要求,经学生申请、学院审核后,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,详见附件!
公示时间:2022年4月13日-4月16日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等形式,向人文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。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 2021 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》等文件要求,经学生申请、学院审核后,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,详见附件!
公示时间:2022年4月13日-4月16日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等形式,向人文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。